第一,为什么要制定教育法?
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“为了发展教育事业,提高全民族的素质,促进
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”
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“为保障人民学习及受教育之权利,确立教育基
本方针,健全教育体制,特制定本法。”
第二, 教育目的为何?
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“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必须与
生产劳动相结合,培养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
者和接班人。”
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“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、民主素养、
法治观念、人文涵养、强健体魄及思考、判断与创造能力,并促进其对基
本人权之尊重、生态环境之保护及对不同国家、族群、性别、宗教、文化
之了解与关怀,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化国民。”
第三,用什么来指导教育?
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“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建
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,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发展社会
主义的教育事业。”
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“教育之实施,应本有教无类、因材施教之原則,
以人文精神及科学方法,尊重人性价值,致力开发个人潜能,培养群性,
协助个人追求自我实現。”
第四,教育的内容为何?
大陆教育法规定“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
主义的教育,进行理想、道德、纪律、法制、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。”
台湾教育法规定“教育应本中立原則。学校不得为特定政治团体或宗
教信仰从事宣传,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亦不得强迫学校行政人员、教
师及学生参加任何政治团体或宗教活动。”
这是比较明显的差别,在下生怕各位懒得去看这些枯燥的条文,所以就
把它们列了出来.至于优劣么,我想这取决于各位的价值立场,没有必要多讨
论.关键还是看它们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情况,就是说,要看效果
读这两地的教育法,最大的感慨就是:为什么仅仅一水之隔,而且在
50年前双方几乎没有区别,可是今天双方的教育理念竟然象是两个世界
的?
同为中华儿女,彼此竟如此之陌生,真是恍若隔世矣!
我不知道究竟是谁对谁错,但是我心里还是觉得,教育首先应是为培
养个人的,而非培养一个国家的螺丝钉的。因为如果是后者的话,那么谁
来为这些螺丝钉定型呢?是人大还是党还是政府?如果是前者就好办的多
了,教育只要考虑如何培养学生基本的识字能力,逻辑能力,思考能力,
独立能力,以及为每个学生的进一步学习、思考和创造提供一切可能提供
的条件,以后就由着他们自己去塑造自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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