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侵犯幼女犯罪的思考

abloz 2012-05-31
2012-05-31

最近,多地曝光官员,企业老板,老师群体性侵幼女案。浙江永康,河南永城以及此前的贵州习水,都发生比较严重的“嫖宿幼女”案。这说明社会已经无耻的堕落,更多的官员和有钱有权的人道德沦丧。

不仅犯罪的人没有羞耻,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,政法系统还有意为犯罪开脱。强奸幼女都无一例外判成了“嫖宿幼女”。浙江永康更是无耻的判成“嫖娼”。大概在这个病态的国家,变态逻辑,从十岁到八十岁,所有女人都是妓女。所以都可以“嫖娼”。我想问犯罪的官员,企业老板,变态的老师,审判的法官警察和检察官,你有几个臭钱就可以嫖吗?你的妻女老母也可以被人嫖吗?这就是三个代表吗?代表的有钱和有权人的利益?

这几起案子的宣判,明眼人都看到了司法的不公,所谓“嫖宿幼女”,明显就是开脱罪责的法律,完全不能达到惩恶的目的,反而鼓励邪恶,应该予以废除。侵犯幼女只应有强奸幼女罪入刑法。对危害严重的,应效仿韩国,进行阉割,直至死刑。对危害还不太严重的,应该效仿美国,设置“色狼禁区”,在法律上禁止犯罪分子进入。我想可以在技术上,进行体内植入以体外锁定(脚环手链项圈)定位装置,一旦违反进入禁区,将面临拘留和关进监狱。

惩罚不是目的,但如果不惩罚,则是鼓励犯罪,这也是犯罪。

中国道德滑向无底深渊,和政治上的虚伪不无关系。严复早就指出:”华风之弊,八字尽之,始于作伪,终于无耻。“ 你不要向我天天吹”为人民服务“,不要告诉我代表了我的利益,我只要你卸下你的无耻伪装,做一个正直的人。套话空话不要瞎扯谈了,讲一点有实际内容的。你已经贪污侵犯了国家的财产,这还不够,还要去侵犯幼女,包二奶。《环球时报》还要大家容忍腐败。这叫人怎么容忍?

民主不能根治腐败,但专制必然导致腐败。看看你们这些在台子上满口仁义道德,背后男盗女娼的”伪人“,我呸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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