维护“犯罪分子”的言论自由

abloz 2006-02-16
2006-02-16

这是看到“四人帮”主犯一个个死亡时发的感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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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的政治和舆论喜欢一边倒,要么就把人捧上天,要么就把人批倒批臭,就是不给当事者自由发言的机会。这在文革时尤其得到体现。

由于这种遗毒到现在还未见消弭,有时反而大行其道,我觉得非常不好。

首先,这对维护党的形象不好。比如某位领导人在位时电视,报纸天天歌功颂德,领导任何言论都是重要指示,要学习三天到三年。而他一旦因贪污腐化倒台,报章杂志又开始讲此人如何两面三刀,如何腐化堕落,阴险毒辣。好像媒体,上级(不包含民众,因为民众没有话语权,也无足轻重)都无比良善轻信,全是被他骗了。翻翻报章杂志对那些领导人倒台前后的言论,真是让人汗颜啊。这造就了中国很大一部分无脊梁的媒体,也造就了官场说一套做一套的官僚风气。长此以往,仿佛我党都是些说一套做一套的人。因为他们说的和腐败分子败露前一模一样,谁知道他背后是不是也跟腐败分子一样?以致连认真做事的人都背了黑锅。这对于用贤任能,对政治改革是重大阻碍。

其二,对法治建设不好。法律都规定嫌疑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了,但没做彻底。比如某某良民,没有犯什么法,可是也被警察逮了去。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,我有严刑逼供的权利。或者甚至根本就制造冤狱,让你有冤无处伸。因为接下来就会被判处有期徒刑n年,剥夺政治权利m年。这个政治权利是连言论自由,出版自由都没有的。因此你冤就冤吧,等改造完n年再说。

其三,对于保护珍贵历史资料不好。现在,“文革的余孽”还蹲在监狱的已经不多。当年疯狂的时候,人们是一边倒的声讨和批判。现在人们比那时候理性了很多。相信当年的当事人也会有很多感悟。可以还历史以真相。哪怕是和结论相反的言论,总要允许人家去争论嘛。例如,“余孽”江青,1991年5月14日在保外就医时撕裙自杀。在监狱里没有什么回忆录留下。“余孽”张春桥死后19天,新华社发消息说,“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张春桥因患癌症,于2005年4月21日病亡”。这位主犯在狱中快20年,未留下只言片语。这对想了解历史真相的研究者,不能不说是遗憾。虽然此人是被法院宣判的重犯,但其言论未必不对中国未来的发展道路有益。

维护人言论自由的好处很多,从维护“犯罪分子”言论自由开始,给犯罪分子更多的人权。倡议刑法里增加犯罪分子有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条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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